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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到南昌绿康豫章家园开展反诈宣传,帮长者守好“钱袋子”
为深入宣传反诈知识,帮助老年人增强防范诈骗意识和能力,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安全,7月7日下午,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联合月坊村委会到南昌绿康豫章家园开展反诈宣传活动,现场揭秘诈骗手段,为长者提供法律咨询,助力守护长者的“钱袋子”。 讲座现场 “很多骗子会冒充‘健康老师’、‘知心伴侣’、‘理财顾问’给老年人打电话,夸大保健品功效,欺骗老年人感情,骗取信任大肆敛财。”讲座上,针对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投资理财以及情感诈骗等多发性发案特点,法院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和防范知识,提醒长者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免遭受损失。 宣教现场,法院工作人员还通过唠家常的方式解答了长者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叮嘱老人不要贪小便宜,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和家人们的身份信息等。“不管骗子说什么甜言蜜语,都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长者,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利。 活动期间,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的方式,帮助老年人远离诈骗陷阱,捂紧自己的“钱袋子”,更好的安享健康幸福晚年生活。 非法集资科普小知识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三大特征: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持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许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持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持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责。 二、非法集资常见手法: 1.许诺高额回报 造“天上掉馅饼”“一夜威富翁”的神话,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责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许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所需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警惕关键词: “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等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获得国家全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资质。不法分子大多道过注册貌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经常组织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警惕关键词: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等 3.混淆投资概念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嘘成上市,把在境外一些股权交易场所挂牌混淆成上市,鼓吹销售原始股;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警惕关键词: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等 4.宣传造势 同时,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警惕关键词: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政府会议中心、礼堂会议照片等等 5.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甚至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警惕关键词: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等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一夜暴富是陷阱 珍惜一生血汗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共建美好生活! |